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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4, 2024 6:41:27 GMT
的是在面对私人利益时保护公共利益,同时不损害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保障。 因此,如果一个人被赋予了公法下的法人资格(通常是由国家法律体系明确规定的),那么他将自动受到一系列特权的保护,其中在分析中重点强调了这些特权。现在讨论的主题。辩论: a) 资产的不可扣押性、时效性和相对不可转让性; b) 通过法院命令的支付系统(根据共和国宪法第 100 条的规定); c) 优先的程序期限(根据 CPC 第 188 条的规定,上诉期限为双倍期限,上诉期限为四倍期限); d) 推定其代理人所实施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; e) 对不利于您的决定进行必要的审查(《刑事诉讼法》第 475 条第二款); f) 与对资产、收入和服务征收的税款相关的税收豁免(CRFB 第 150 条、VI、a 和第 2 条)。 2002 年 1 月 10 日第 10,406 号法律(现行《民法典》)明确规定法人实体受。 国内公法管辖。该清单包括州、联邦区和领地、市、地方当局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公法实体(《民法典》第 41 条),后者对于本研究的调查极为重要。 与受国内公法管辖的法人实体不同,上述第 44 条的法律文凭规定协会、社团、基金会、宗教组织和政党是受私法管辖的法人实体。 当立法者赋予特定法人实体公共或私人性质时,仍然隐含地指定了在其建立的法律关系中哪种利益占主导地位,这就是为什么特权被授 手机号码数据 予受公法管辖的法人实体。 然而,法人实体的分类并不像看上去那么简单。仅仅有一个全面的清单来确定哪些具有公法性质,哪些具有私法性质是不够的。事实上,每个法律实体的活动动态将成为其性质的主要决定因素,而不仅仅是其法律分类。 用著名的授的话来说: “公共财政是国家的化身,特别是考虑到它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对世袭的影响(……)” Rangel。 现代民事程序的基础知识,v.I,第二版,圣保罗:Malheiros,第 179-180 页)。 基于这一推理,联邦最高法院在最近的一项裁决中确立了以下理解: 摘要:符合宪法。税。巴西邮电公司:互惠税收豁免:CF,第 1 条。150,六,a。开展经济活动的上市公司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上市公司:区别。I. – 提供公共服务的上市公司有别于从事经济活动的上市公司。巴西邮政和电报公司是一家强制性且专属于国家的公共服务提供商,这就是为什么它受到互惠税收豁免的原因:CF,第 1 条。150,六,a。二. – RE 部分已知,并在该部分中提供。(STF,第二小组,RE 407099/RS,报告员:Min. Carlos Velloso,判决:2004 年 6 月 22 日,2004 年 6 月 8 日在 DJ 上发表) 在上述裁决中可以看出,如果在法律上被归类为私法的人,如果在他们的活动中发现公共利益占主导地位,则有可能将某些经济特权扩大到他们。 相反,在第 83.130-RS 号特别上诉的判决中,高等法院裁定,在竞争制度下探索经济活动,即使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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